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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文轩职业学院关于近期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1-11-11  来源:  摄影:  编辑:  浏览量:24667次

  各院(部)、处(室、委、馆)、中心:

  根据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精神、省教厅防控领导小组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》,省教厅11月8日会议精神和省教厅职教处、大邑县教育局、青霞街办、芙蓉社区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,对我校疫情防控工作再提出如下要求。

  一、学校防疫工作,责任重大,各部门思想上一定要高度重视。

  二、扎实抓好学校疫情防控。

  1、学校常态化防控一定要到位。(校门口管控、师生个人防护、环境卫生整治及消杀、师生非必要不离校等)

  2、加强师生健康监测。

  3、协助配合重点人群的细致排查。

  4、增强学校防疫工作力量。(人和物)

  5、加强应急的准备,要作最坏情况下的准备与打算。(如作好全员核酸检测准备、按学生2%准备隔离房等)

  6、学校要建立每日疫情防控会商研判制度。

  7、学校要加强与地方协调联动。(如地方卫健疾控、街道办及社区等)

  三、持续作好师生思想引导。

  1、充分开展思想教育,要求师生努力遵循防疫要求,自我防护、自我限制。

  2、对师生提出严格要求和经常性提醒。

  3、在校园内群体中形成积极正面的话风话语。

  4、对学生作好思想引导和心理辅导。

  5、坚决避免线下疫情演化成网上舆情。

  6、每天中午2点前向院防控办报送疫情情况。

  四、统筹做好常规和非常规教学

  针对不同学生群体的不同情况,各院校坚持常规教学与非常规教学相结合,做好大规模线上教学的准备和预案。特别重点关注隔离教师和学生做好部署和安排,制定针对性的教学方案,充分发挥教学资源库“能学、辅教”功能,保证教育教学质量。对于高职扩招学生要调整到校集中面授和辅导时间,减少学生往返途中疫情防控风险。原则上暂 停各类线下职业技能比赛等活动,坚持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,倡导线上举办;确需举办的,参加人员必须进行核酸检测,按照“谁举办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和防控具体要求。

  五、统筹安排校内和校外实习实训

  1.要重点关注校外实训。各地各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实习实训的管理。要统筹做好校内和校外学生的实习实训工作,将当前正在校外实习实训的学生纳入疫情防控重点对象,尤其是民办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的校外实习实训学生,要明确校领导和实习实训管理部门责任,指定专人联系实习单位,共同做好学生安全防护,防止出现“管理盲区”。

  2.要全面摸排实习风险。各地各职业院校要对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实习实训情况进行全面摸排,掌握正在开展的实习实训、计划开展的实习实训等情况,尤其要摸清学生实习实训地区疫情状况,实习地点、时间安排、工作生活环境、安全防护措施等。

  3.要分类分区加强管控。各地各职业院校原则上不集中安排实习实践活动,已列入教学计划且在低风险地区开展的实习实践活动,学校要在确保做好安全防护的前提下,落实专人与相应单位加强沟通协调,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。尽可能减少省内跨市的实习实践,原则上不得跨省组织。有序安排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,不准安排毕业生到中高风险地区实习,尽可能安排学生就近实习。对已在中高风险地区实习的学生,要落实专人管理,确保其严格遵守属地疫情防控规定;对其他地区实习实践的学生,学校要根据疫情形势合理调整优化实践教学活动,引导其尽量减少流动。

  六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

 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管辖区内疫情防控期间的管理、指导和服务工作,各部门要落实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。根据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(第 18 号),对履行防控主体责任不力、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、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的单位和个人,要按照“谁的人、谁负责”“谁失控、追谁责”“谁瞒报、追责谁”的原则,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


川文轩职业学院

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

2021年11月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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